將劣酒倒進真酒瓶,冒充高檔酒賣出去掙錢,知曉這一“秘訣”后,經營廢品收購站的王行奎決定“轉行”——廢品站“生產”高檔白酒
辦案人員在王行奎的廢品收購站查獲的假酒、假冒包裝等物品
王行奎原本在江蘇徐州經營一家廢品收購站,后發(fā)現(xiàn)可以用劣酒充高檔酒的“商機”后,轉行賣假的高檔白酒。不到兩年獲利10多萬元。
2018年5月30日,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(qū)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犯罪嫌疑人王行奎批準逮捕。而王行奎的兒子王浩,也和父親一起落網。7月11日,該案偵查完結,移送徐州市銅山區(qū)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聽說造假酒掙錢
王行奎今年56歲。此前,他和妻子劉某一起經營一家廢品收購站。“我什么破爛都收,也經常有人到我這邊來買空盒子和空酒瓶。漸漸的,我就知道拿劣酒倒瓶子里面,然后再冒充高檔酒高價賣出去這件事了。”王行奎覺著這樣能掙錢,所以決定轉行。王行奎的妻子認為太危險,勸阻他不要這樣做,但他根本不聽。
2016年下半年,王行奎開始到徐州農副產品批發(fā)市場尋找貨源。他在一家批發(fā)部購買用來做假酒的洋河普曲、尖莊、雙溝大曲等白酒,然后以次充好。王行奎所進的洋河普曲70塊錢一箱,一箱有12瓶;尖莊是100至110塊錢一箱,一箱6大瓶,一瓶2斤多;雙溝大曲是65塊錢一箱,一箱12瓶。
然后,王行奎從楊某和張某(均另案處理)兩個人手里購買紙箱子和包裝材料。包裝材料就是酒瓶上的小件,有商標和酒瓶蓋,也有一些特殊的扣子等物品。
楊某和張某以前經常到王行奎的廢品收購站購買廢舊酒盒,一來二去,王行奎猜測他們可能造假酒。逐漸熟悉之后,張某和楊某對造假酒的事也不瞞著王行奎了,王行奎就問他們怎么造假酒,張某和楊某很爽快地告訴了他,并且還現(xiàn)場使用酒盒子和酒瓶模擬怎么造假酒。
此后,王行奎也開始造假酒,造酒的瓶蓋、包裝等東西都從楊某、張某這里購買。王行奎從楊某那里購買了約2000塊錢的包材和紙箱子,從張某那里購買約4000塊錢的包裝材料和紙箱子。
“我需要做什么牌子的酒,得先準備同樣品牌系列的低端酒,還得準備好包裝箱、酒盒、鉚釘、防偽碼等。”案發(fā)后,王行奎交代說,他使用漏斗往酒瓶里面倒酒,倒好之后,再把酒瓶蓋好,蓋好后把酒瓶裝盒子里,接著用熱熔膠棒把盒子封口,還有專門給盒子打釘子的架子。封好口之后裝箱,再用帶有酒品牌標識的膠帶封好。
兒子幫父親收貨款
經查,不到兩年時間,王行奎一共賣了約15萬元錢的假酒。王行奎造的主要是冒充洋河系列的夢之藍、五糧系列的五糧春、今世緣系列的今世緣10年等白酒。
比如洋河系列的夢之藍,他用洋河普曲酒灌裝,五糧春是用尖莊兌的,今世緣系列的今世緣10年、國緣是用雙溝大曲兌的。
由于不太會使用微信、支付寶等方式收款,王行奎讓兒子王浩幫忙收款。
王浩大專畢業(yè)后,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。替父親收到第一筆貨款的時候,他就知道了父親賣假酒的事情。
“他還勸過我不要干了,但是我沒有聽他的話。”在看守所,說起把兒子拖下水,王行奎痛哭流涕,后悔不已。
2018年4月18日,王行奎售賣假酒的行為被銅山區(qū)公安局發(fā)現(xiàn),并被刑事拘留。王行奎的兒子王浩明知道父親賣假酒,還幫助他收錢,4月19日,王浩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銅山區(qū)公安局刑拘。
王浩明知父親王行奎假冒注冊商標生產、銷售假酒,為何還提供賬號幫助他收錢呢?“我爸也知道這個事是違法犯罪的事,這個錢不該拿,用我的微信、支付寶、銀行卡在中間過一道,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打擊,避免被公安機關發(fā)現(xiàn)。”王浩說,都是不懂法害了自己。父親被抓當天,他和姐姐去銀行把錢取出來了,兩人帶著近20萬元的現(xiàn)金,剛走到小區(qū)門口便被民警抓獲。
公安機關調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王行奎在廢品收購站“生產”的假酒,多銷往徐州市區(qū)一些小的煙酒店了。有的煙酒店老板說,雖然買賣雙方都沒有明說,但是由于王行奎送來的酒售價和市場價差距很大,他們也估計不會是真的。
父子一同被起訴
4月18日當天,民警在王行奎的廢品收購站查獲今世緣10年典藏10箱、洋河天之藍白酒6箱、宜賓五糧春白酒6箱,另外查獲大量酒瓶、酒盒、酒箱,還有鉚釘槍、熱熔槍、熱熔膠棒、鉗子、剪刀、螺絲刀、印泥、帶有廠家品牌標識的標簽、封口膠帶等物品。
這些酒均被江蘇洋河酒廠、江蘇今世緣酒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、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定為假酒。
銅山區(qū)公安局經審查認定:2016年以來,在徐州市泉山區(qū)奎河河沿“波波浴池”南側廢品收購站內,犯罪嫌疑人王行奎、王浩以次充好,使用從涉嫌非法制造、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的張某處購買的商標等包材,從徐州食品城購買的低檔洋河系列等白酒產品,非法加工包裝成高檔的夢之藍洋河系列、今世緣系列等品牌的白酒,并非法對外銷售,涉案價值人民幣10余萬元。
徐州市銅山區(qū)檢察院辦案人員表示,警方查獲的以上證據(jù)能夠相互印證,足以證實犯罪嫌疑人王行奎假冒注冊商標生產、銷售假酒的事實,其行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。犯罪嫌疑人王浩明知王行奎假冒注冊商標生產、銷售假酒,仍提供賬號,幫助王行奎收錢,王浩應以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論處。
5月30日,徐州市銅山區(qū)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犯罪嫌疑人王行奎批準逮捕。而王行奎的兒子王浩,也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和父親一起被移送審查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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